1. 除特別註明報名日期的服務之外,所有由本中心主辦及已進行公開宣傳的服務均可即時接受報名,請於詢問處
辦理報名手續;
2. 除特別註明外(如需面見取錄等)所有服務均採「先到先得」原則取錄;
3. 報名參加本中心服務必須填寫指定的報名表格、繳交有關費用/證明文件/照片(以有關服務註明為準)
及取回正式收據,方為有效;
4. 除特別註明外,所有服務不接受以電話報名或預留名額;
5. 社交及技能發展課程及部份活動之參加者必須為有效會員,並需於報名時出示會員證,敬請留意;
6. 服務可能因未可預料之因素而有所修改,報名時請留意詢問處存放的最新資料核對,並以後者為準;
7. 凡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之人士可獲優惠收費參加服務(材料費除外),惟優惠名額限於總額的十分之一;
8. 繳費可採用現金及支票,支票抬頭請寫「香港明愛」或 “ Caritas Hong Kong ” |